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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市工作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5批)

(第15批2021年4月27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200101明山区北地街道粮食局小区,附近有一铁路货站,每日约有10次以上列车进站,噪声严重扰民。本溪市噪音该举报案件与本轮督察第5批D2LN202104100032和D2LN202104100003,第6批D2LN202104110066、D2LN202104110056和D2LN202104110028案件重复。经本溪铁路车务段调查核实,根据以往监测结果,群众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1.该小区建设于铁路沿线毗邻本溪站,对应沈丹客专里程为DK61km100m-61km150m处,前方即为旅客乘降站台。而此处产生的声音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列车进站鸣笛产生的鸣笛声;二是各次列车进站停车时必须提前采取减速制动,方可停于站台处以便旅客乘降,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车轮与钢轨间的摩擦声,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2.此信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溪城市狭长,沿铁路线建设居民楼历史已久,2010年沈丹高铁沿线动迁期间,动迁单位因与居民未达成协议,至此动迁未果,2015年至今和2017年、2018年督查期间均有信访问题。目前,原项目动迁部门已经解散,无法继续推进迁移工作,造成反复信访问题。
3.经调查,2020年12月18日在本溪驼峰场3部位车辆减速器处,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车务段、铁道科学研究院参加,于9时30分在现场实际观察及勘测本溪驼峰正常解体作业过程中,车辆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分别在3部位测试7道2勾5辆、17重车,测试14道1勾1辆重车溜放制动情况,在最敏感噪声源处测试最高126分贝、等效102分贝。
基本属实本溪市政府和铁路部门多年来采取了多种方案,在技术受限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需求。一是采取更换缓行器材质的措施,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沈丹项目建设指挥部出资,将本溪铁路编组站内2部位8台、3部位32台车辆减速器共160根车辆减速器制动轨更换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最新专利产品“降噪制动梁”,已最大程度降低溜放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加强设施维护和信号管理,该部分轨道至今仍在有效服役期,铁路部门将保证设施良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于2019年1月8日下发了《机务运用管理细则》,2020年4月2日重新下发后修改为《机务运用管理细则》,其中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区域。但是为了保证行车及人身安全,遇有危及行车、人身、交通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鸣笛;三是有效设置声屏障,2015年,建设单位已在沈丹客运专线下行运行方向线路左侧与居民楼间设置了声屏障以降低声音传播;四是设置生态屏障(植树)进一步改善噪声影响。
下一步,市政府将会同沈阳铁路局继续寻求先进技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办结
2D2LN202104200090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南供热公司乱排炉渣灰,扬尘扰民,且炉渣灰随着雨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本溪市大气、水此次投诉问题与本轮第4批D2LN202104090082、D2LN202104090053,第7批D2LN202104120016,第9批D2LN202104140021,第10批X2LN202104150025内容部分重复。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再次核实:
一是前期投诉扬尘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炉渣在装载和运输过程存在扬尘现象。
二是“炉渣灰随着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查,供热公司在厂区西侧堆放的的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对地下水不会产生污染。
部分属实一是该公司承诺在2021-2022年取暖期间,按照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要求,对炉渣进行及时清运,避免因炉渣露天堆存造成的扬尘污染及雨水冲刷径流造成的次生环境问题。
二是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办结
3X2LN202104200071明山区高台子镇李堡村三组馨利石灰石矿破坏100多亩的林地,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严重扰民。本溪市生态、大气、噪音2021年4月21日,明山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和高台子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经查,破坏林地问题属实。2019年明山区林业局在矿山排查时,发现馨利石灰石矿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因其破坏面积超出管辖范围,明山区林业局将案件移交至本溪市森林公安局处理。经本溪市森林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123.4亩,损毁林木总蓄积34.5立方米。2020年3月30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法人王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2020年10月,明山区林业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又非法占用林地8.85亩,并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对矿长刘茂太处以罚款37320元(已缴纳),并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该企业两次破坏林地总面积为132.25亩。
投诉人反映企业生产时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不属实。2018年8月15日,明山区环保局对《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环保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11月5日,明山区环保局对《本溪市明山区馨利石灰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8年至今企业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不存在生产产生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2021年4月18日,此次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无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截至2021年4月18日,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馨利石灰石矿完成造林24.4亩,明山区林业局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林地恢复,逾期未恢复,明山区林业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阶段办结
4X2LN202104200042平山区桥头镇本溪市华宇木业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扬尘、噪音扰民。本溪市大气、噪音经现场核实,本溪市华宇木业公司位于平山区桥头镇,项目于2018年7月开始建设,2019年1月竣工,主要生产木制品和泡沫苯板,有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符合环评批复要求;1台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于2020年下半年私自安装,主要用于供暖,属违法安装。投诉反映的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扬尘问题属实。2019年该公司自主验收时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排放标准,噪音扰民不属实。基本属实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对非法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办结
5D2LN202104200056五六年来,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最南端,有一个不明摊贩(车牌号为辽EH4980),常年占道拆解废机动车,油污洒在路面上,随雨水冲到汤河内,污染河水。本溪市经查,问题基本属实。本溪县滨河东路距汤河直线距离10米左右,中间隔有人行道,投诉地点无常年占道拆解废机动车的商贩,河水未发现油渍污染现象。举报反映的辽EH4980的车主叫张**,在本溪县小市镇张家堡商业区第6栋114号房开办小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二手车买卖业务,张**承认偶尔在此路边维修过机动车,现场勘查发现柏油路面上有少量已干涸的油渍。基本属实1.立行立改,本溪县环卫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路面油渍进行清洗。
2.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已在此处安装监控设施,张家堡村安排专人对此处进行日巡查,确保此处不发生乱倒垃圾、修理车辆等行为。
3.本溪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确保无僵尸车、报废车在此处停放。
4.本溪县工信局将在全县开展废机动车拆解行为大排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5.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办结
6X2LN202104200036明山区文化路观山悦一期瑶浴阁大众浴池噪音扰民,举报人曾分别向明山区、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但至今未解决。本溪市噪音2021年4月21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新明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明山区瑶浴阁休闲浴池位于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观山悦小区一期,经营场所为20B栋1至2层5门,另有地下一层放置储水箱和冷热水循环泵两个。瑶浴阁休闲浴池通过采买热水提供洗浴服务,无锅炉。日常经营时,供水车为浴池输送热水的较短时间内会产生噪音,地下一层冷热水循环泵会产生轻微噪音。但营业结束后,无任何声源,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但浴池偶尔存在周末22:00以后经营问题。
3月4日,曾有投诉人通过12369向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观山悦一期瑶浴阁休闲浴池噪音扰民问题,经区生态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实,该洗浴浴池下水井曾有堵塞,为不影响经营,浴池夜间进行清掏,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导致投诉,属于临时抢修。
基本属实明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业主调整营业时间,业主承诺营业时间调整为6:00-22:00,尽量减轻噪音对居民影响。对下水设施常查常清,确保下水畅通,避免夜间维修。办结
7X2LN202104200020平山区106省道南50米福祥公司,生产时粉尘直排,严重扰民。本溪市大气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4月21日、22日,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106省道途经平山区境内的沿线(南兴路与省106省道交叉口至辽阳交界)未发现投诉人所举报的福祥公司。(发现的企业有:光大公司机电安装、溪源车业检测线、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锦程汽贸卡车销售中心、东风运输有限公司、陕汽重卡本溪市瑞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伟吊装、辽宁民盛橡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宇发展、本溪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本溪智华矿产品有限公司、本溪平山科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暂未发现该地区的企业有粉尘直排的现象。
经工商系统查询,平山区辖区内没有福祥公司相关信息。
不属实办结
8X2LN202104200008平山区桥头社区华宇木业厂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本溪市大气经现场核实,本溪市华宇木业公司位于平山区桥头镇,项目于2018年7月开始建设,2019年1月竣工,主要生产木制品和泡沫苯板,有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符合环评批复要求;1台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于2020年下半年私自安装,主要用于供暖,属违法安装。投诉反映的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扬尘问题属实。2019年该公司自主验收时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能够达到排放标准,噪音扰民不属实。基本属实平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对非法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对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办结
9D2LN202104200105举报人前几天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明山区粮食小区西侧的铁路噪音扰民问题,本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结果是问题基本属实,但噪声扰民问题未得到解决。本溪市噪音2021年4月1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本溪工作协调组责成本溪铁路车务段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根据以往监测结果,群众投诉的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1.此信访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区多数为商品楼,居于本溪铁路货场沿线。2010年沈丹高铁沿线动迁期间,动迁单位因与居民未达成协议,至此动迁未果,2015年至今和2017年、2018年督察期间均有信访问题。目前,原项目动迁部门已经解散,无法继续推进迁移工作,造成反复信访问题。
2.经调查,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20年12月18日在本溪驼峰场3部位车辆减速器处,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车务段、铁道科学研究院参加,于9时30分在现场实际观察及勘测本溪驼峰正常解体作业过程中,车辆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分别在3部位测试7道2勾5辆、17重车,测试14道1勾1辆重车溜放制动情况,在最敏感噪声源处测试最高126分贝、等效102分贝。
基本属实本溪市政府和铁路部门多年来采取了多种方案,在技术受限的情况下,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需求。一是采取更换缓行器材质的措施,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沈丹项目建设指挥部出资,将本溪铁路编组站内2部位8台、3部位32台车辆减速器共160根车辆减速器制动轨更换为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最新专利产品“降噪制动梁”,已最大程度降低溜放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二是加强设施维护和信号管理,该部分轨道至今仍在有效服役期,铁路部门将保证设施良好运行,最大限度减少鸣笛等管理措施;三是有效设置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四是设置生态屏障(植树)。下一步,市政府将会同沈阳铁路局继续寻求先进技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办结
10D2LN202104200060平山区镇山南沟街219号楼前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影响生活环境。本溪市土壤经核实,投诉反映的平山区镇山南沟街219号楼实为转山南沟街129号楼,该楼前堆放垃圾主要为废弃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情况属实。属实平山区南地街道办事处立行立改,马上组织人员、车辆开展清理工作,目前该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组织开展区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办结
11D2LN202104200038本溪县草河城镇沙河沟村孙家堡组和阳沟门组之间有一个无名养鸡场和富荣养猪场,均将养殖粪便和污水直排到场外,并流到河内,污染河水和地下水,且异味扰民严重。本溪市大气、水2021年4月21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草河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反映鸡场注册名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彦彦养鸡场,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养殖规模10000只肉食鸡。产生的鸡粪存放在堆粪场(20立方米)内,堆粪场有防渗漏、遮雨措施,堆粪场一侧留有运口,长期堆放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经对周边区域和附近河道排查,未发现有鸡粪乱排乱放现象。
投诉反映的猪场注册名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荣兴养猪场,建设猪舍5栋,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常年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量为2000头。配套建设2个堆粪场,其中容量500立方米有防渗漏和遮雨措施,400立方米有防渗漏措施,无遮雨措施。2个储尿池,容量1800立方米的有防渗漏和遮雨措施,100立方米的有防渗漏措施,无遮雨措施。该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4月13日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局批复。通过了解核实,该养殖场每年农耕期间应附近农户要求,将储尿池粪水利用水泵打至猪舍东侧农田里。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现场还发现,猪场西侧围墙墙体底部有一50*30厘米开口,通过了解,主要是用于雨季排水。经对周边区域和附近河道排查,发现在靠近路边堆放约2立方米左右猪粪。
基本属实
1.立行立改,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养殖户立即对猪场在路边堆放的猪粪进行清理。当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养殖户立即对养猪场墙体的开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封堵完毕。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责令养殖户30日内对无遮雨措施的储尿池、堆粪场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4.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养鸡场对存放在堆粪场的鸡粪予以清除。当日堆粪场鸡粪已全部清除,从4月21日开始不存放鸡粪,按要求做到日产日清。有效减少和控制异味扰民。
5、本溪县政府责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办结
12D2LN202104200040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傅镇内太平村集体煤矿的坑道返水,顺着村内的排水沟一直流到太子河,导致村民的庄稼不生长。举报人向本溪县政府反映过,至今未得到解决。本溪市2021年4月21日,本溪县政府组织田师付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举报人所诉田师付镇内太平村集体煤矿并非村集体所有矿,系日本侵华时期所留的废弃闭坑矿,该废弃矿道在雨季,特别是暴雨过后存在返水情况,且自然形成了一条天然排洪水沟,雨季时矿道返水顺该水沟自然排向河流。投诉反映的现象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投诉不生长庄稼地段为田师付镇太平村宫堡组刘**家(平房)大院西侧,有长约40米、宽5米,面积为200平方米,合计0.3亩水淹地段,种植粮食作物为玉米,最大年产量为500斤,按市场市价每斤1元,合计年损失人民币500元。经深入调查,刘**于1992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264平方米,但现在实际庭院用地面积为4186平方米,违规扩用土地面积3922平方米,将原排洪水沟区域划入到自家大院范围,并违规扩大院墙范围,砌盖院墙,破坏原排洪水沟用途,导致雨季时水流受墙体阻隔,浸润到举报人院内,造成土地积水。同时,由于该地段地势低洼,积水不能及时顺利排出,导致长时间浸泡庄稼,致使庄稼欠收。投诉的问题属实。
属实田师付镇政府秉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原则,立即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一是田师付镇政府责成太平村委会收回临时使用的土地,对收回的土地实行对外承包。
二是为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太平村委会负责另行修缮一条排洪沟渠,避免雨季矿道返水流入其院内。5月初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
阶段办结
13D2LN202104200035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长镇姜土村艾堡组白*东养猪300至500头,非法开垦,破坏山地、树林扩建养猪场,未做防透防渗措施,粪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无法饮用井水。本溪市生态、水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督察交办本溪县第3批2件、第5批1件投诉问题基本一致,曾举报过井水无法饮用的问题属实,破坏林地问题不属实。答复意见是水井系农业生产所用,该地区居民日常生活饮用水均来自乡镇统一供应。再次举报后,本溪县镇政府又于2021年4月20日组织草河掌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对该养殖户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4月11日,已对南侧猪舍内70头仔猪全部清空,并清理了猪舍内的养殖废弃物,4月13日,完成南侧粪污收集池养殖废弃物清理和回填平整。4月23日,养殖户自行将北侧3栋猪舍内的203头猪予以搬迁,并对猪舍内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同时将粪污收集池内粪污清空,并回填平整。目前,养殖户在猪舍上游打一眼100米深水井与投诉人家接通并使用。彻底解决了自来水在冬季偶尔不够用的问题。双方就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已达成了协议。基本属实1.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所要赔偿问题,已告知投诉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调解促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2.如自行协商或调解不成,投诉人同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赔偿问题。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