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6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2021年5月8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5010071 | 两年前,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利用暗管偷排污泥,直排到二级水源地太子河内,导致河水悬浮物特别高,并产生菌膜,不生长生物。去年向12369热线投诉过,环保局答复为厂子没有违规排污现象。举报人认为环保局的答复不属实。 | 本溪市 | 水、土壤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9年7月9日原本溪县环保局接到12369电话投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泥,举报情况属实。本溪县环保局联合本溪县公安局立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调查,查实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原本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70万元(已缴纳)。该企业于2019年8月16日将埋藏的管道从中间切断约1.5米,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同时,本溪县环保局将涉嫌私设暗管直排污水违法行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9月20日后,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原观音阁至老官砬子段水源保护区已撤销。经查阅2019、2020年及2021年太子河水质监测报告及国家水质考核结果,该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反映的“导致河水悬浮物特别高,并产生菌膜,不生长生物”问题不属实。2021年5月1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查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排放标准。 关于“去年向12369热线投诉过,环保局答复厂子没有违规排污现象,举报人认为环保局的答复不属实”问题不属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12369环保平台受理投诉该污水处理厂问题累计四次,投诉内容基本一致,原本溪县环保局对每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都已做出答复,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 基本属实 | 2021年5月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将原地下的剩余半截管道全部拆除,企业承诺今后一定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污泥处置。下步,本溪县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污泥转运台账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 办结 | 无 |
2 | D2LN202105010064 | 明山区东芬万有家园距离铁路只有10米左右,火车经过时噪声扰民。 | 本溪市 | 噪音 | 暂未办结 | 无 | |||
3 | D2LN202105010056 | 溪湖区峪前社区大明山沟,山坡上多人开荒种地,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本溪市 | 生态 | 经调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5月2日,溪湖区住建局、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峪前社区大明山沟于2007年开始进行早期棚户区改造,2011年陆续回迁。大明山沟105、106栋楼前侧及明翠山庄二期后侧均靠近溪湖区城周山。105、106两栋楼前侧及明翠山庄二期后侧存在多处小开荒现象,利用山坡、树林缝隙开荒种地,无砍伐树木现象。 | 基本属实 | 溪湖区住建局、溪湖区执法局、溪湖区河东办事处针对大明山沟群众小开荒现象,一是5月6日设立通告,告知小开荒及私自搭建窝棚的居民于5月7日至9日三天时间进行自行拆除,不得再进行小开荒种地,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二是将于10日联合属地办事处及执法部门对不能自行拆除的私搭乱建及小开荒进行强制拆除、平整场地、种草,为下一步综合整治做好准备。 三是因错过春季栽植季节,将于今年秋季对小开荒的裸露地处种植刺槐树苗,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小开荒现象。 | 办结 | 无 |
4 | D2LN202105010055 | 明山区金域蓝湾小区明东路77号楼1楼的靓佳铝塑门窗、东博铝材、万和铝材,在室内加工切割时噪音扰民。 | 本溪市 | 噪声 |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 此件与第17批D2LN202104220056号案件重复。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在前期接到对该处加工扰民问题的投诉后,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该地区商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及室外加工,在室内严禁使用高噪音设备,减少生产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属实 | 4月22日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每日进行值守,长期坚持,未出现反弹现象。 下一步,明山区委、区政府对于市场的经营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商户,文明守法经营;二是由综合执法大队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执法人员分两班对重点路段、点位进行巡查;三是拟另行选址,将市场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业户另行选址生产经营。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5010065 |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在城南原7019异形钢管厂建设一座供热锅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煤仓;煤渣多年不进行清理,无覆盖、无防风降尘网,煤渣堆距居民区20米处,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前没有防渗的水坑内,污染地下水,2021年4月未做任何处理直接用土填平。 | 本溪市 | 大气、水 | 经调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经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1.在供热公司《供热锅炉节能技术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建设干煤棚。投诉“煤渣多年不进行清理,无覆盖、无防风降尘网,煤渣堆距居民区20米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企业已建有1600平方米抑尘防风网,还有2300平方米的抑尘防风网正在建设中。为了防治扬尘问题,供热公司还对厂区内部地面进行硬化,现已完成1300平方米的道路硬化,在日常工作中还随时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2.供热公司在每年供暖期结束后都会对炉渣进行清运,2020年-2021年供暖期,供热公司产生的炉渣约4万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6万吨的炉渣清运,剩余的1.4万立方米炉渣灰计划6月底前完成清运。3.2015年该热源厂扩建,本溪县政府对热源厂用地范围内108户居民实施搬迁,目前已完成征收105户,因剩余3户居民个人要求补偿过高,经多次沟通,至今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实地测量,该厂界距离附近3户居民约20米,炉渣和燃煤堆放地距居民约80-100米。4.经查,厂区前原地貌凹处因雨水形成水坑,该公司生产废水脱硫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并无直排情况,因供热管网建设回水升压泵站需要,该处施工前进行了土地平整。“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前没有防渗的水坑内,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本溪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制。1.2021年6月底,在全部采取遮盖措施的情况下,完成剩余1.4万立方米的炉渣灰的清运工作,运输至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2.6月底前完成2300平方米抑尘防风网建设;3.今冬供暖期前,在出渣口建设一处1350平方米的贮渣棚,用于炉渣的中转和暂时堆放,并及时清运,杜绝扬尘污染。4.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剩余地面11000平方米及道路2100平方米的硬化工程。 | 阶段办结 | 供热公司2人诫勉谈话 |
6 | D2LN202105010028 | 平山区本钢焦化厂、郑家焦化厂、北营焦化厂生产煤焦油过程中产生大量危险废物焦油渣,三家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处理焦油渣,使用锅炉焚烧焦油渣,烟囱排放黑色烟尘,伴随刺鼻异味扰民。以上三家工厂常年不按危险废物合理处理焦油渣,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没有网上申报转移。举报人4月23日向督察组反映过,公示出来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环评是十几年前做的,不符合现有要求。 | 本溪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三个区域的焦油渣全部按照环评要求在各自厂区内运至配型煤区域与炼焦煤混合进行压球,送入焦炉炼焦综合利用,产生的焦油渣不通过锅炉焚烧。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三个焦化厂厂界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刺鼻异味扰民不属实。 三个厂区的焦油渣均按照环评要求在厂区内部综合利用,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外委处置办理转移联单等工作,每年各企业均进行焦油渣自行利用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年度申报。不存在焦油渣未按危险废物规定管理问题。 本钢板材焦化分厂(工源厂区、东风厂区)、北营焦化厂于2019年按照环评要求对焦炉实施脱硫、脱硝项目改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7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本环建表字[2019]10号)和《北营焦化厂2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本环建表字[2019]11号)。反映的“环评是十几年前做的,不符合现有要求”不属实。 但企业在维修更换炉门时有烟囱排放黑色烟尘现象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维修炉门冒烟问题,2020年,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对企业处罚3次,共计罚款12万元。2021年3月,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北营焦化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8万元。下一步,本溪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炉门,确保焦炉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 办结 | 无 |
7 | X2LN202105010004 | 溪湖区火连寨洗沙场,扬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 | 暂未办结 | 无 | |||
8 | X2LN202105010003 | 明山区金域蓝湾小区周围有近10家门窗加工及封边厂,无环保手续,垃圾遍地,噪声及粉尘扰民。 | 本溪市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 5月2日,明山区工作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立即责成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明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在前期接到对该处加工扰民问题的投诉后,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该地区商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及室外加工,在室内严禁使用高噪音设备,减少生产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经上次处理后,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每日进行值守,长期坚持,未出现反弹现象。 | 属实 | 经上次处理后,明山区综合执法大队每日进行值守,长期坚持,室外加工等问题未出现反弹现象。街道已要求商家业户将门前垃圾清理完毕。 下一步,明山区委、区政府对于市场的经营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商户,文明守法经营;二是由综合执法大队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执法人员分两班对重点路段、点位进行巡查;三是拟另行选址,将市场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业户另行选址生产经营。 | 办结 | 无 |
9 | D2LN202105010021 | 两年来,本溪县滨河路太子河五号桥附近的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4点,通过厂内的暗管将污水排到太子河内,导致河面上有悬浮物,臭味熏天。 | 本溪市 | 水 | 经调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 此件与X2LN202104290107D2LN202105010071号案件部分重复,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属实。2019年原本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70万元(已缴纳)。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5月2日,对此次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标准。经调阅污水处理厂设计图,该污水处设计排水口2处,一是总排放口,已按照规范设置在线监控设施;二是工程设施溢流口,用于雨季及汛期急时使用。此外,2019年该厂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含泥污水管已于2019年8月16日切断,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经调阅该污水厂近三个月污水提升泵运行记录,每天污水处理量在2万吨左右。现场在污水排放口处没有闻到明显的异味,附近河面上也未发现明显的漂浮物。2021年5月6日复查(雨天),发现该企业溢流口有污水排出,经监测超标。 | 基本属实 | 本溪县政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污泥转运台账。 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