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3〕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
退休补助费认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口发〔2010〕58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认定、发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补助费发放相关规定
(一)认定发放的范围
1.与国有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并在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条件而未领取补助费的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的人员不在本次发放范围内。
2.上述人员在退休后死亡的。
(二)认定发放的标准
1.200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按照一次性1000元/人发放。
2.2003年4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按照一次性2000元/人发放。
3.2010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人员,按照每月10元标准发放。
4.已婚未生(养)育退休人员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本政办发〔2005〕10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退休后死亡人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协议书);
5.退休证或《本溪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6.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轨、买断软联);
7.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个人申请及声明;
8.退休后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
(四)认定发放的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持个人申请、声明及上述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全部 A4纸复印,共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填写《本溪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本人养老保险职工编号。
2.社区初审。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对上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审核人、社区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数据分类汇总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3.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复审。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由计生部门复核人员和分管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人名单及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4. 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查合格的档案由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 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市属企业人员的上报材料审验,如无异议需将人员名单、数据信息及资金汇总表等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联合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6.当事人申请确认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按年度统一存档,由乡(镇、街道)、 县(区)、市人口计生委永久保存。
二、资金来源
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筹集解决;中省直企业由中央或省级财政筹集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落实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市人社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组成。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成的市联合审查小组负责,市联合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四、职责分工
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认定,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及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财政部门:根据联合审查小组提供的数据材料,负责测算筹集退休补助费资金,确保补助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有资产部门:依据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原企业隶属关系认定及原企业在职工安置费中列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并已发放企业的认定工作。
市人社部门:为相关部门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
市信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2013年3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成与市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 处。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与市属企业核实确认工作同步进行。市政府将适时督察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对未能按时上报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问责并将在2013年底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时予以通报批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9日
(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