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本政办〔2020〕10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10-29
  • 效力状态: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政办〔2020〕1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

  1.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应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2.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消防产 品市场准入限制的相关规定,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设计、选用、安装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3.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告知承诺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或授权实施时,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 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现与承诺严重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公告。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联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利用全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等,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贯彻 执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细化完善消防举报投 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加强信用监管。将消防行政处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等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借助信用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有多次违法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失信单位自主修复信用,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消除失信记录。

  4.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逐起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协作调查。

  (三)探索分类精准监管

  1. 加强重点监管。除在年度检查计划外,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多发频发 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 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场所和举报投诉,应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应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探索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执法与“双随机”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 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进“智慧消防” 建设,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四)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1. 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消防执法可回溯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和案卷评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 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应急消〔2019〕172号)要求,全面应用本溪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依法不予处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严格执法队伍管理

  1. 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双人执法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市级消防救援机构从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消防文员辅助消防执法,实行相应的资格考试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2. 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人员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 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严格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和涉消事项申报核查有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3. 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三、 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筹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结合《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20〕11号)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 险。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

  (三)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适应的政策规定,加快推进各项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四) 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 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同时,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事项及年终检查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