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日 本政发〔1987〕32号)
本钢,北台钢铁总厂,工源、本溪水泥厂:
本政发〔1986〕83号文件《关于对商品生铁、钢坯和水泥征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下发后,收到各地不少反映。为此,已于一九八七年三月正式通知你们停止征收,并要求将已收部分及时退还用户,根据最近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请你们抓紧办理退款手续,特此通知。
文件标题: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日 本政发〔1987〕32号)
本钢,北台钢铁总厂,工源、本溪水泥厂:
本政发〔1986〕83号文件《关于对商品生铁、钢坯和水泥征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下发后,收到各地不少反映。为此,已于一九八七年三月正式通知你们停止征收,并要求将已收部分及时退还用户,根据最近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请你们抓紧办理退款手续,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