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政发〔1987〕32号
  • 发布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1987-06-02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停止执行本政发〔1986〕83号文件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日 本政发〔1987〕32号)

  

本钢,北台钢铁总厂,工源、本溪水泥厂:

  本政发〔1986〕83号文件《关于对商品生铁、钢坯和水泥征收城市建设附加费的通知》下发后,收到各地不少反映。为此,已于一九八七年三月正式通知你们停止征收,并要求将已收部分及时退还用户,根据最近国家和省的通知精神,请你们抓紧办理退款手续,特此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