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7:09:33 【字体: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领导配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汇报,亲自安排部署和组织督导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法规科、计财科、信息中心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精心组织“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确保了市住建局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打造维护好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我局网站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大屏幕等自有宣传媒介、自媒体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住建工作。四是做好信息审查管理,对各类公开信息进行内容和流程审核,确保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6.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7

0

0

0

0

0

2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9

0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三是一些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整合职能,理顺体制,积极争取引进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法规宣传力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完善化、常态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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