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wju-2023-0009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商务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风险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9 成文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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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风险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0:42:06 【字体: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4·18”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商务部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安全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举措,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隐患,有力推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商务领域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工作质量;压紧压实各级商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全市商务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之年和“六个年”活动保驾护航。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商务领域经营主体。各县(区)要要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落实、教育培训、作业管理、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隐患,深入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仓储和大型经贸展会等场所,以及住宿餐饮、美发美容、洗浴洗染和人像摄影等生活服务业经营主体做好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流通、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老旧汽车更新、旧货流通、电子商务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督促外资企业、外贸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和经济开发区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层面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定期组织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各相关科室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3.局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提出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履行督导县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及时传达、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商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

2.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包含消防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3.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等问题,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将线索移交给专业监管执法部门,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4.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和主体责任落实,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

6.安全生产网格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三)企业(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2.安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4.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5.安全经费投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6.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涉及的危险作业(用电、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培训计划、培训开展、培训记录、培训建档等建立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外来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设备设施管理:建筑设计、灭火器配置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是否满足“三同时”规定;设备设施是否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9.作业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企业是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建立管理制度,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0.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对涉及的消防、燃气和醇基燃料、特种设备、经营性自建房、用电等方面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隐患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11.应急管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包括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预案),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配备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培训及演练开展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从2023年6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细化排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照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

3.各类商贸企业要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方案,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行业管理部门。

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首轮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要建立本地区商务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给专业监管执法部门,做好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商务领域督促检查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8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市商务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跟踪销号,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清零。

市商务局督导组成员:

第一组:包片领导:市商务局局长 田宁

包片科室:办公室、会展科、贸促会

负责县(区):平山区

第二组:包片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文亭

包片科室:机关党委、法规科、外资科、开发区管理科、综合科

负责县(区):明山区 南芬区

第三组:包片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 谢妍

包片科室:人事科、外经科、涉外管理科、国际交流科、外贸科

负责县(区):溪湖区(包括高新区)

第四组:包片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 白冠楠

包片科室:市场运行科、零售科、批发科、住宿餐饮与服务贸易科

负责县(区):本溪县 桓仁县 

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零售科,机关各科室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科室所负责行业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督导检查本领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等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工作总体报告,报市安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商务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保证安全稳定是底线和根本。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要深入企业一线严督细查,通过专项行动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业务指导、教育培训、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各级商务部门和各类商务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动员商务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商务直管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从6月起),报送专项行动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月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7月30日和11月2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8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商务领域督促检查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12月5日前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主要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下步安排),电子版及PDF盖章扫描版同时报送。

(五)各包片小组成员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4。

 

附件:1.各县(区)X月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月开展情况统计表

          2.全市商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商务领域安全护航行动阶段开展情况统计表

3.XX部门(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4.各包片小组工作要求

 

              联 系 人:于长虹           联系电话:42826250

           电子邮箱:bxlsk42826250@163.com


附件.docx


   

 

                                                                                                  本溪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