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5〕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
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464项,其中取消279项、下放66项、转移9项、合并110项。
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委发〔2014〕8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